【上訴得直】涉非禮女病人遭無限期除名 男護士上訴得直發還訂指明期限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3/01 16:26

最後更新: 2023/03/01 16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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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案男護士不服局方決定,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。(資料圖片)

註冊男護士涉於4年前在女病人服藥後,趁其昏睡時非禮病人胸部,早前承認2項非禮罪,被判監禁8個月。香港護士管理局其後將其從註冊護士名冊無限期除名,涉案男護士不服局方決定,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。上訴庭今(1日)頒下判詞指,雖然涉案行為令人震驚,但非最嚴重的性罪行,裁定上訴得直,撤銷香港護士管理局的無限期除名命令,改判上訴人有指明期限的除名,並下令局方重新考慮除名期限。

上訴人尹柏光於2019年承認2項非禮罪,被判監禁8個月。香港護士管理局於2021年展開研訊,認為上訴人干犯的控罪性質損害了公眾對護理行業的信心,遂將上訴人從護士登記冊中無限期除名。

法官於判決理由書指,護士管理局一方認為,被除名的護士可向局方申請,將名字重新納入名冊內,是次上訴令人費解。護士管理局一方又不同意上訴人稱,無限期除名等同永久除名的說法。

法官指,無限期除名比設定指明限期除名嚴重,並屬最嚴厲的制裁,而且被無限期除名的護士亦較除名期滿的護士難重新被納入名冊。

法官又指,在過去18年間僅有1名護士被無限期除名,當中涉及該護士偷取藥物予女友服用,以致誤殺女友,質疑局方對上訴人無限期除名是否過於嚴厲。雖然上訴人的涉案行為令人震驚,但非最嚴重的性罪行,亦不屬於醫療人員的嚴重不當行為。

法官指,就本案而言,無限期除名的處罰,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均顯得不相稱,考慮到局方過去亦有就護士非禮案下達指明限期的除名,決定行使酌情權,改判上訴人有指明期限的除名,並下令局方重新考慮除名期限,上訴人兼獲訟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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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